索 引 号 | LY06100-1500-2022-00008 | 主题分类 | 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连城县人民政府 | 文 号 | 连政综〔2022〕6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1-14 | ||
标 题: | |||
内容概述: |
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划拨连城县北部新城第一中心小学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连教综〔2021〕7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2020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1097号)文件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3211公顷),划拨给你局用于连城县北部新城第一中心小学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用地属于划拨性质,不得用于转让、出租、抵押等活动。用地手续由你局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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