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LY06100-1500-2022-00005 | 主题分类 | 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连城县人民政府 | 文 号 | 连政综〔2022〕5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1-13 | ||
标 题: | |||
内容概述: | |||
有 效 性: | 有效 |
曲溪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连城县曲溪乡中心幼儿园项目用地的请示》(曲政〔2021〕6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837号)文件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0.4343公顷)划拨给你乡作连城县曲溪乡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用地属于划拨性质,不得用于转让、出租、抵押等活动。用地手续由你乡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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