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连城县丰图水库工程建设
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连政规〔2026〕1号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丰图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连城县丰图水库坝址位于连城县庙前镇境内,是具有供水、灌溉兼顾防洪等综合利用功能小(1)型水库。目前该水库已列入《连城县水网建设规划》,计划于2026年开工建设。丰图水库正常蓄水位427米(海拔高程),总库容349万立方米,拦河坝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

  二、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连城县庙前镇丰图村,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大坝永久用地、上坝道路及村道改建永久用地。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连城县丰图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未经连城县人民政府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永久性或临时性的新建、扩建、改建和续建项目;严禁实施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树木。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六、依法开展连城县丰图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成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连城县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居民应对实物调查工作给予积极配合,不得干扰、阻扰实物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本文自2026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由庙前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连城县丰图水库工程征地红线示意图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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