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第一时间获取所需信息,请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先于本网站检索所需信息,检索不到的,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请根据申请内容直接向相关部门提交,能够准确、高效地获得所需信息。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3.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提供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当含有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能够明确特定信息,与其他信息进行区分的特征描述,以便行政机关能及时、准确地做出答复。
4.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邮寄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线提交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连城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 ||||||||||
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 |||||||||
法人代表 |
| 机构代码 |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人电话 |
| 传 真 |
| ||||||||
联系地址 |
| ||||||||||
电子邮箱 |
| ||||||||||
申请时间 |
| 邮政编码 |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信息涉及单位 |
|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 ||||||||||
所需信息用途 |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3.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主办:连城县人民政府 承办: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维护:连城县数字连城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3508250002 闽公安备:35082502000108 闽ICP备14017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