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00-0200-2026-00010
  • 备注/文号:连政综〔2026〕33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2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工业园区
    FA1-3(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工业园区
FA1-3(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时间:2026-03-24 15:50

连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连城工业园区FA1-3(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连工管〔2026〕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FA1-3(1)地块规划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规划指标拟定为: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12米。所有新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含施工塔吊、楼顶附属物)高度应满足机场净空要求。

  二、其它具体要求参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执行,你委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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