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00-0200-2025-00057
- 备注/文号:连政综〔2025〕201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9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
深化教师进出机制改革若干意见(修订)的通知
深化教师进出机制改革若干意见(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连城县深化教师进出机制改革若干意见(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深化教师进出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修订)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化教师队伍科学管理,优化教师调出与引入流程,推动教师队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深化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促进优质师资均衡配置;改革完善职称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杠杆调节与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教师队伍内生动力和工作积极性,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及新形势、新要求,修订本意见。
一、规范教师调离本县管理
教师申请调离本县,原则上须达到规定服务年限。已满服务期的申请人,按以下两类方式处理:
(一)按量分办法申请调离
1. 调离名额。不超教育系统当年6月底在编教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三。
2. 量分办法。以申请人在本县的服务年限、夫妻两地分居年限、赡养对象年龄和所获荣誉四个项目进行量分,并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调人选。总分并列时,以申请人年龄大者为拟调人选。按时间维度核算的,量分时计算到月,不足1月的不计分,计算时间均截止至当年8月。
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服务年限:每年计1.2分;
(2)夫妻两地分居年限:每年计1.2分(指申请人在连城工作,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配偶不在连城工作的年限);
(3)赡养对象年龄:每超60周岁1岁计1.2分(以户籍在连城县外的父母或公婆中年龄最大的1人为计分对象);
(4)所获荣誉:地厅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表扬每个计1分,县处级综合性表彰表扬每个计0.5分。
3. 申请方式。每年受理1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紧缺学科教师调离。紧缺学科由县教育局根据当年区域内生源变化、教师资源分布、学科师资缺口等实际情况,经县教育局党组会研究审定。该类教师原则上不予调离,确因特殊情况需调离的,须实行对换调动,即待从县外调入相同学段、相同学科且能力水平相当的教师,并报请县教育局审批同意方可申请量分调离。
(二)按特殊群体申请调离
1. 申请对象。以下两类人员认定为特殊群体,具备特殊群体申请资格:
一是具有政策规定应当给予照顾的情形;
二是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出现特殊困难等。具体指家庭出现重大意外、重大疾病;或申请人承担主要监护责任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失能、失智等需申请人长期照护的情形;以及其他经县教育局认定的特殊困难情况。
2. 申请方式。申请人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二、明确教师调入本县条件
县外教师申请调入本县学校任教的,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近5年来无违反师德师风规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情形。
(二)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男在50周岁以下,女在45周岁以下。以当年8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时间。符合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较好的业务基础。指申请人具备下列之一条件:
一是所任教科目为本县教师紧缺学科;
二是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的,须在本科或研究生学段有师范类专业毕业学历;
三是曾获表彰表扬奖励。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但非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需曾获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表扬,或曾获与本人教职工类型相对应的业务类(如:专任教师获教学类奖项)县级及以上级别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加强教师的考评管理工作
教育系统应结合“县管校聘”改革,常态化实施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学年度量化考评”工作(以下简称量化考评),以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引导和督促教师认真履职,持续提升学校办学效益。
量化考评由县教育局提出统一指导意见,各级各类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订考评细则并实施考评。
量化考评每学年末实施1次,并产生考评结果。考评结果与教师岗位调整、职称评聘、评先推优、年度考核和绩效评定直接挂钩,推动形成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鲜明导向。
量化考评总分设定为100分,考评结果合格但未达70分的,须交流他校竞争岗位,在“县管校聘”竞聘上岗过程中,不再保留其原校“直接聘任”资格。
一学年考评不合格的(60分以下),由县教育局予以批评教育,并安排参加必要的业务培训。同时,调整其工作岗位,给予一年整改提升考察期。
连续两学年考评不合格的,由教师本人自行联系工作岗位;未能联系到工作岗位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调整到非教学岗位工作。如属聘用制教师,可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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