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00-0200-2025-00056
- 备注/文号:连政综〔2025〕197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7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北团镇非金属矿精深加工
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北团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北团镇非金属矿精深加工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的请示》(北政〔2025〕3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302825-18-B-1、302825-18-B-5地块规划性质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原则同意302825-18-B-2、302825-18-B-4、302825-18-B-7地块规划性质为防护绿地。
三、原则同意302825-18-B-3、302825-18-B-6、302825-18-B-8地块规划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指标为:0.9≤容积率≤3,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建筑高度≤21米。
四、原则同意302825-18-B-9地块规划性质为供水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2米。
五、原则同意302825-18-B-10地块规划性质为供燃气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2米。
六、原则同意302825-18-B-11地块规划性质为交通场站用地。
七、所有新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含施工塔吊、楼顶附属物)高度应满足机场净空要求,其它具体要求参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执行,你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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