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00-0200-2025-00055
  • 备注/文号:连政综〔2025〕196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0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报废庙前镇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设施的批复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报废庙前镇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设施的批复
时间:2025-11-25 15:11

庙前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关于吕坊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退出的请示》(庙政〔2025〕2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连城县现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报告》及你镇污水处理设施实际情况,同意庙前镇吕坊村农村生活污水共1套污水处理设施按报废程序予以退出。

  二、污水处理设施报废后,你镇要妥善处置和管理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剩余资产(土地、设备等),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规定,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处置核算;对单独计价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规定,做好无形资产处置核算。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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