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岩人大常办〔20225〕24号)和上级工作的要求,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文件制定过程
根据工作要求,由县司法局向相关部门征集清理意见。遵循“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相关起草部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查,对意见不一致的个别文件征求意见,再次汇总后向涉及单位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一致意见。
经过审查、征求意见等过程,形成清理结果,拟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3件。
三、关键词诠释
无
四、文件主要内容
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3件。
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凡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五、文件解读主体、方式
解读单位:连城县司法局
解读人:张宙 联系电话:0597-3121930
解读方式:电话解读
解读时间: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六、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5-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