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02-21 17:36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中共连城县委办公室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方案>通知》(连委办20249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有效推动我县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体现我县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一项重要举措。防止城市更新过程中对历史文化的破坏,也是积极为街区等古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提供规范要求和更多的政策支持。规范各种业态,推动历史文化名城旅游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考省内外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的法规或规章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

   四、工作目标

  要正确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并有效厘清保护责任、明确保护具体内容、提高保护规划刚性、明确保护措施、提出保护负面清单等问题。

  五、主要内容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7章39条,除总则、法律责任、附则外,主要包括保护内容、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和保护利用4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保护管理体制

  确定由县人民政府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为县住建局下属相当正股级事业单位,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工作;确定由县人民政府成立我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各项规划和建设的审查和指导。

  (二)关于保护内容

  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重点、范围,系统构建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

  (三)关于保护规划

  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其他有关保护规划的审批程序,细化了编制要求;明确了专家论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环节,以及保护规划的修编和报批程序。

  (三)关于保护措施

  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进行分区控制,明确了建设项目的审批及公示要求,确定了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市容管理、用途管理和规划许可等方面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提出了历史风貌管控方面要求;建立了历史建筑保护制度,明确了历史建筑的修缮程序和要求,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以及传统风貌保护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设置要求。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负面清单。

  (四)关于保护利用

   明确了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要求,列举了可以依法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项目和活动:提出了激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机制的有效途径。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部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

    联 系 人:江小英

    联系方式:0597-892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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