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实施意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建立房屋结构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处置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完善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房屋使用安全监管网络,更好地保障房屋使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本实施意见的可行性
本实施意见明确了基建程序、各方的责任、责任追究等内容,规范了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补齐工作短板、筑牢监管链条,促进城乡建设健康发展。同时理清房屋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本实施意见具有可行性。
三、制定本实施意见征求意见情况
本实施意见已经通过相关单位的会稿,并经过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还经过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已按照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将本实施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制定本实施意见所引用的依据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龙政办〔20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