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通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县城区范围不断扩大,城市规划有了较大变化,北部新城有了较快的发展并已具一定规模,隔川、宣和撤乡建镇后,已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为进一步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功能,促进企业纳税公平,发布本通知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二、制定本通知的可行性
为了进一步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文件规定的税额标准,确定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适时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是可行的。
三、制定本通知征求意见情况
在起草本通知前,组织人员走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部门、唯冠设计公司、隔川、宣和镇政府及部分企业,进行广泛征求意见。从走访征求情况可见,将我县城区一等土地范围西面、北面拓展至环城西路、环城北路,城区二等土地范围西面、北面拓展至西城大道,城区三等土地范围北面拓展至浦建龙梅铁路线;将隔川镇、宣和镇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确定“乡镇四等”土地,是可行的。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本通知送审稿。
四、制定本通知所引用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17号,2006年第483号令修订)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5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