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卫健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当作重大政治任务,深化认识、端正态度,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务实过硬的措施,坚决落实整改责任。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整改自觉。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对标对表巡察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从“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巡察整改落实的重要性,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作为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抓好抓实巡察整改。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反馈会后,第一时间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会议,成立了县卫健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陈龙继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公立医院院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整改期间,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8次,有效推进整改进度。
(三)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局党组在认真学习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研究、认真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落实县委机动巡察二组巡察县卫健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制定问题整改台账,把整改问题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明确完成目标和完成时限,对整改事项实行清单式安排、销号式推进,确保整改进度、整改质量“两保证”。
(四)建立健全制度,巩固整改成果。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全局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和推进卫生健康工作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长效机制。深化标本兼治,把“改”和“立”统筹起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流程体系、责任体系,通过一个问题整改,推动一类问题解决,从源头上预防问题再次发生。
局党组书记陈龙继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始终坚持政治引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7个,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项目、实际行动上。先后主持召开8次党组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坚持以上率下,带好头、做表率,从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制度建设等方面深挖问题根源,坚持把具体问题整改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注重抓统筹、谋全局、重协调,对巡察反馈问题采取台账式管理,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公立医院(含基层卫生院、所)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采购混乱及日常诊疗不规范突出问题方面
1. 关于“医疗设备采购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采购程序不合规,先采购后询价”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工作机制。2024年6月17日,连城县总医院出台《连城县总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由职能部门提供采购需求、采购方式及评标标准,根据需求分析和规划编制招标文件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发布招标公告,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流程;2024年10月16日,我局印发了《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医疗设备采购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医疗单位对2022年以来的设备采购进行自查自纠,形成并收到自查自纠报告19份,未发现先采购后询价等类似问题。二是提升业务能力建设水平。2024年9月29日,我局组织医疗设备采购培训会,共38人次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三是规范招标采购管理。2024年7月30日,我局印发了《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连城县深化整治公立医院招标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是认真核实,开展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经核实,新泉镇中心卫生院、曲溪乡卫生院由于供应商把第一次咨询的时间误当作报价时间填写,卫生院工作人员后续未认真核对报价单上填写的时间,导致此类问题的发生。新泉镇和曲溪乡等2个卫生院已和供应商进行沟通核对,更正报价时间,立即整改。由于当时处在新冠感染疫情高发期(情况紧急,特事特办),急需采购一台医用低温保存箱用于核酸检测采集标本,庙前镇卫生院一边询价一边走采购流程,使购销合同签订时间早于院内评标会议时间。针对先采购后询价问题,2024年 11月28日,总医院党委委员、新泉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对新泉镇中心卫生院职工周某某进行批评教育;2024年11月29日,总医院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对曲溪乡卫生院干部巫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庙前镇卫生院干部童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针对“采购程序不合规,成交结果公告与议价结果不一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执行采购政策。2024年6月17日,连城县总医院出台《连城县总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流程;2024年10月16日,我局印发了《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医疗设备采购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医疗单位对2022年以来的设备采购进行自查自纠,形成并收到自查自纠报告19份,未发现成交结果公告与议价结果不一致等类似问题。二是强化业务能力提升。2024年9月29日,我局组织医疗设备采购培训会,共38人次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三是认真核实,开展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经核实,赖源乡卫生院委托连城县总医院采购,由于采购人员二次议价金额合计有误(42440元),实际金额为43320元,与公告价格一致,未多支付880元,赖源乡卫生院立即整改,重新提交采购材料。针对成交结果公告与议价结果不一致问题,2024年11月29日,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赖源乡卫生院院长林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3)针对“采购程序不合规,设备生产、发货日期与验收日期相矛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2024年9月29日,我局组织医疗设备采购培训会,共38人次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二是健全工作机制。2024年6月17日,连城县总医院出台《连城县总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流程。三是认真核实,开展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经核实,连城县医院因供应商填写错误,与实际日期不相符,导致验收时间早于设备生产、发货日期;北团镇中心卫生院因供应商填写错误,验收时未及时发现,在出账时发现,即联系供应商重新补发新的清单,导致发货清单的时间早于发货时间。针对设备生产、发货日期与验收日期相矛盾问题,并结合其他问题,2024年11月28日,总医院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对县医院干部杨某进行提醒谈话;针对设备生产、发货日期与验收日期相矛盾问题,2024年11月29日,总医院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对北团镇中心卫生院干部杨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4)针对“验收环节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业务能力。2024年9月29日,我局组织医疗设备采购培训会,共38人次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二是健全工作机制。2024年6月17日,连城县总医院出台《连城县总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流程;2024年10月16日,我局印发了《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医疗设备采购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医疗单位对2022年以来的设备采购进行自查自纠,形成并收到自查自纠报告19份,未发现验收环节不严谨等类似问题。三是认真核实,开展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经核实,姑田镇中心卫生院、莲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供货商在填写供货商信息时,公司信息填写错误,且在验收产品的过程中,工作人员未认真核实信息,导致验收单中供货商与中标人名称不符。针对验收环节不严谨问题,2024年11月28日,总医院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对莲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邓某某进行提醒谈话;2024年11月29日,对姑田镇中心卫生院干部张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5)针对“投标人资格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工作责任落实。2024年10月16日,我局印发了《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医疗设备采购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医疗单位对2022年以来的设备采购进行自查自纠,形成并收到自查自纠报告19份,未发现投标人资格审核把关不严等类似问题;2024年9月29日,我局组织医疗设备采购培训会,共38人次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开展监督检查。2024年6月17日,连城县总医院出台《连城县总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流程;2024年8月12日至8月31日,我局对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采购及日常诊疗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未发现投标人资格审核把关不严等类似问题。
(6)针对“器械管理使用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自查自纠。2024年10月16日,我局印发《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医疗设备采购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医疗单位对2022年以来的设备采购进行自查自纠,形成并收到自查自纠报告19份,未发现器械管理使用不严等类似问题。二是加强业务指导。2024年8月—11月,县总院对各临床科室开展一次使用设备自查工作,未发现不合格医疗器械;2024年9月29日,我局组织医疗设备采购培训会,共38人次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三是认真核实,开展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024年7月15日,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隔川镇卫生院院长吴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 关于“医用耗材采购使用不合理”的问题
(7)针对“违规遴选与采购耗材,未制定遴选目录和年度采购计划”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自查自纠。2024年10月18日,我局印发了《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规范耗材采购管理及医疗服务收费工作自查整改的通知》,组织各医疗机构开展规范耗材采购管理及医疗服务收费自查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共收到19家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报告,发现文亨镇卫生院未制定遴选目录、新泉镇中心卫生院未制定年度采购计划等问题,2024年10月30日,2家卫生院已整改到位。二是加强责任落实。根据《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管理方案(试行)》(龙卫医政〔2024〕11号)的通知要求,县医院设备科仓库设立验收人员,设立仓库管理人员,均按照申请、审核采购流程计划执行。
(8)针对“违规遴选与采购耗材,未按要求采购耗材”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核实,开展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针对未按要求采购耗材问题,并结合其他问题,2024年11月28日,总医院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对县医院干部杨某进行提醒谈话;针对未按要求采购耗材问题,2024年11月29日,对四堡镇卫生院干部华某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加强培训与考核,提高业务工作能力。2024年11月23日,医保部门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集采学习培训;2024年4月2日,县医院制定《连城县医院药械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县医院设备科设立带量采购管理岗位,由专人负责带量采购工作,2024年8月起,县医院对全院29个科室耗材管理按千分制进行检查2次,未发现未按要求采购耗材等类似问题。三是规范工作流程。县医院各临床科室根据国家或省、市医保部门集中带量采购新一轮的中选医用耗材目录进行讨论,确定中选产品及需求量,并形成院内供应目录,经设备科耗材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或主任通过后执行;设立集采专职人员,定期检查集采耗材完成情况,并将完成情况发送至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微信群,督促各科按时完成集采的约定量。四是加强工作责任落实。2024年8月12日至8月31日,我局对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采购及日常诊疗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未发现未按要求采购耗材等类似问题。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2024年1月4日至10月20日,均已修订完善《医用耗材采购制度》,进一步梳理、优化制度流程,推进流程管理标准化和信息化。
(9)针对“违规遴选与采购耗材,线下采购耗材未按规定进行询价”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工作流程。2024年10月11日,北团镇中心卫生院召开了耗材采购小组会议,要求采购人员采购耗材时必须在阳光采购平台线上采购,无法在阳光采购平台线上采购的,由总医院进行招标询价,卫生院进行跟标采购。二是加强业务培训。2024年7月23日,县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抗菌药物使用、药品、耗材、设备采购及日常诊疗规范等培训,共300余人参加培训;2024年10月11日,北团镇中心卫生院召开了第三季度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各科室职工学习药品耗材采购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三是开展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针对线下采购耗材未按规定进行询价问题,2024年11月28日,北团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对北团镇中心卫生院职工江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10)针对“耗材管理混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县医院根据《医用耗材管理相关制度》,对采购入库的产品认真核对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等证件,严格规范分类,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坚决不予采购入库。二是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县医院设备科2022年已自查,发现胃肠镜室使用的“尿素14C呼气试验药盒”属于药剂科采购入库,立即转回药剂科管理;2024年10月18日,我局印发《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规范耗材采购管理及医疗服务收费工作自查整改的通知》,组织各医疗机构开展规范耗材采购管理及医疗服务收费自查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共收到19家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报告,未发现耗材管理混乱等类似问题。三是严格按照《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管理方案(试行)》(龙卫医政〔2024〕11号)文件要求,2024年10月28日,各医疗机构均已修订完善医用耗材管理规定。四是认真核实,开展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经核实,县医院账页中“头孢呋辛”“头孢西丁”均为检验科使用的“革兰氏阴性杆菌药敏试剂盒”中的药敏试纸,并不属于药品;针对耗材管理混乱问题,2024年11月28日,总医院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对揭乐乡卫生院干部马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11)针对“耗材管理信息化建设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2024年修订的《医用耗材管理规定》(连医〔2024〕45号文件)规定,执行医用耗材验收、入库、存储及发放等各环节;设备科把控医用耗材质量与验收入库管理工作,验收人员按标准操作,禁止不合格产品入库,保证耗材安全有效存储与账目清晰;规范进行申领及发放,科室申请后逐级审核通过后设备科按流程进行发放。二是优化物资系统建设。2024年10月19日,启用科室物资请领功能,要求临床科室领用物资时,均要在物资系统中点击科室物资请领,库房按电子申领单发放相应物资。三是开展工作可行性调研。2024年11月12日,设备科与信息科一行人到汀州县医院调研物资二级库系统,现已完成二级库调研,正在按招标采购流程进行,下一步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后按照招标流程逐级上报。
(12)针对“耗材使用收费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培训与教育。2024年6月14日,连城县总医院组织全县医疗机构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政策培训,共260人参加培训;2024年7月23日,县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设备、耗材使用管理培训,共300余人参加培训。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开展自查自纠工作。2024年9月26日,县医院开展第三季度医保收费稽核自查,未发现耗材使用收费不规范等类似问题;2024年7月23日,县医院修订了《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机制》(连医〔2024〕57号)。三是全面落实社会监督机制。在县医院门诊一楼医保办墙上粘贴了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让患者和家属清楚收费标准;2023年起由原来的收费处发放清单改由科室护士核对费用后,直接打印清单给患者并做好解释,对住院患者每日发放每日清单,让患者明白消费,提高医院材料收费的透明度。
3. 关于“药品采购管理使用不严格”的问题
(13)针对“药品集采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业务培训。2024年11月19日,县总医院组织各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开展医院集采药品管理等有关内容的培训,约150人参加培训。二是加强工作落实。2023年10月22日,连城县医院制定了《网上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渠道、药品品种遴选、药品采购流程等内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16日,各医疗机构均已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
(14)针对“采购近效期药品”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实问题。经核实当时采购的近效期阿米卡星注射液(抗菌药物)因临床病人急需,配送公司货源紧缺,没有长效期药品,为保障临床用药,2023年12月11日急采有效期到1月13日药品20支,12月13日便已用完。之后还是无法满足临床病人需求,结合日均使用量,12月14日又采购了200支,并于1月3日全部用完,未造成过期浪费;之后未再采购近效期药品。二是自查自纠,举一反三。2024年10月18日,我局下发《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规范药品采购管理工作自查整改的通知》,各医疗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提供自查自纠报告,共收到19份自查报告,未发现采购近效期药品等类似问题。三是建章立制。2024年9月30日,连城县医院制定完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修订)》,明确原则上应采购有效期大于六个月的药品,采购时应在预测药品使用量的基础上合理采购,避免积压浪费。四是加强业务培训。2024年7月23日,县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抗菌药物使用、药品、耗材、设备采购及日常诊疗规范等培训,共300余人参加培训;2024年10月8日,连城县医院药剂科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药物用量监测及处方超常预警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修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等内容培训,共33人参加培训。
(15)针对“‘双十’排名结果运用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监管机制。2024年9月30日,连城县医院制定《药物用量监测及处方超常预警制度》,明确用量监测通报及超常处方标准和评价办法等内容,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预防过度使用。二是持续开展“双十排名”通报。2024年11月8日,连城县医院对第三季度医生用药进行抽查点评,并对药品使用量前十名、医生药品使用量前十名、重点监控药品使用量前十名、抗菌药物使用金额前十名进行公示。
(16)针对“药品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2024年10月前,妇幼保健院、新泉镇中心卫生院、莲峰杨屋村卫生所均已对药品进行报损出库,做到药品库存台账与实际药品库存一致;2023年2月13日,县卫健局对杨屋村卫生所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二是加强自查自纠。2024年10月18日,我局下发《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规范药品采购管理工作自查整改的通知》,各医疗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提供自查自纠报告,共收到19份自查报告,发现过期药品未及时报损问题1个,并于2024年10月26日完成整改。三是建章立制。妇幼保健院、新泉镇中心卫生院、莲峰镇杨屋村卫生所分别于2023年2月28日、2024年6月15日、2024年11月20日制定《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每年进行库存药品盘点,做到票账物相符,药品报告应做好准确及时。四是认真核实,开展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经核实,针对过期药品未及时报损问题,2024年11月28日,总医院党委委员、妇幼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对县妇幼院药房主任林某某进行责令检查;2024年11月29日,总医院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对新泉镇中心卫生院干部杨某某进行责令检查。
(17)针对“药品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培训。2024年7月23日,县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抗菌药物使用、药品、耗材、设备采购及日常诊疗规范等培训,约260余人参加培训。二是自查自纠,举一反三。2024年10月18日,我局下发《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规范药品采购管理工作自查整改的通知》,各医疗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提供自查自纠报告,共收到19份自查报告,未发现进销存管理混乱等类似问题。三是督促排查整改。2024年11月,县医院已对西药库和中药库药品字典进行排查,并对串类归集进销存药品进行调整。四是认真核实,开展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经核实,县医院中药房未排夜班,部分中成药用于夜间急诊,因而放在西药库,2024年10月10日已将西药库中的中成药转入中成药库;针对进销存管理混乱问题,2024年11月28日,总医院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对县医院原药剂科主持工作副主任黄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18)针对“不合理用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针对不合理用药问题,2024年9月13日,连城县医院对当事人陈某某为非患者本人持卡开药给予绩效扣款,总医院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对连城县医院皮肤科干部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自查自纠,举一反三。2024年10月18日,我局下发《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规范药品采购管理工作自查整改的通知》,各医疗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提供自查自纠报告,共收到19份自查报告,发现不合理用药问题8个,2024年12月1日前均完成整改。三是加强培训。2024年7月23日,县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抗菌药物使用、药品、耗材、设备采购及日常诊疗规范等培训,共300余人参加培训。
(19)针对“村卫生所未按规定采购、销售国家基本药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问题整改。2024年9月27日,莲峰镇莲花村卫生所已设立国家基本药物专柜,11月20日提交零差率销售申请。二是加强督促检查。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7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开展村卫生所业务指导和检查,全县19家村卫生所均开通药品零差率并实施,截至2024年11月30日,零差率门诊就诊人次2136人。其中莲峰镇莲花村卫生所于2024年12月1日实施药品零差率,截至12月7日零差率门诊就诊人次12人。
4. 关于“日常诊疗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20)针对“超范围执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实问题,自查自纠。2024年9月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纠,未发现超范围执业等类似问题。二是强化执业监督检查。2024年9月,对县医院、益民中医院、文川医院等3个二级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监督检查,未发现超范围执业等类似问题。三是全面落实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确保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的依法执业行为,根据卫生技术人员的类别,安排其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21)针对“临床诊疗不规范,过度医疗诊疗”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机制,督促整改。2024年7月23日,连城县医院修订完善《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督管理内容、方式、处罚标准。根据《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连城管理部关于市交叉检查对连城县医院扣款的通知》文件要求,2023年12月1日,县医保局扣回违规使用医保资金43.5万元。二是自查自纠,举一反三。2024年10月18日,我局下发《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日常诊疗行为工作自查整改的通知》,各医疗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提供自查自纠报告,共收到19份自查报告,发现过度医疗诊疗问题15个,2024年12月1日前已完成整改。三是加强培训教育。2024年6月14日,连城县医院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培训,规范医保基金的使用;2024年7月23日,我局开展抗菌药物使用、药品、耗材、设备采购及日常诊疗规范等培训,约共300余人参加培训,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规范。
(22)针对“临床诊疗不规范,入院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问题整改。朋口镇中心卫生院、庙前、宣和镇卫生院对入院把关不严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同时开展全面排查,加强对入院患者的病情评估和入院标准的把控,确保医疗服务质量;针对入院把关不严问题,2024年4月15日,局党组分别对朋口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庙前镇卫生院院长、宣和镇卫生院院长分别进行责令检查。二是自查自纠,举一反三。2024年10月18日,我局下发《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日常诊疗行为工作自查整改的通知》,各医疗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提供自查自纠报告,共收到19份自查报告,未发现入院把关不严等类似问题。三是加强培训。2024年5月8日庙前镇卫生院,5月13日朋口镇中心卫生院、宣和镇卫生院均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入院标准知识培训,提高对入院标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2024年7月23日,县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抗菌药物使用、药品、耗材、设备采购及日常诊疗规范等培训,共300余人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
(23)针对“临床诊疗不规范,超诊疗科目送检”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29日,县医院经请示市卫健委关于增加“医学免疫遗传病科”事项,市卫健委回复诊疗科目没有“医学免疫遗传病科”科目。二是2024年9月27日,卫生监督所对县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查看医疗机构资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技管理等内容,未发现超诊疗科目送检等类似问题。
(24)针对“临床诊疗不规范,过量开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合理用药点评。2024年7月25日,连城县医院开展合理用药点评,发现不合理用药问题2个,并对科室各扣款50元;2021年10月19日对县医院中医科医生暨问题当事人李某某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罚绩效3794.04元。二是自查自纠,举一反三。2024年10月18日,我局下发《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日常诊疗行为工作自查整改的通知》,各医疗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提供自查自纠报告,共收到19份自查报告,发现过量开药问题7个,2024年12月1日前已完成整改。三是建章立制。2024年9月30日,县医院制定了《药物用量监测及处方超常预警制度》,明确用量监测通报及超长处方标准和评价办法等内容。
(25)针对“疑似存在指定院外购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制度约束。根据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提示,2023年9月15日,县医院制定《医院患者院外购药管理制度》,当日起,县医院已启用《连城县医院药品外购审批表》,填报申请院外购药理由,由科室主任、药剂科主任审批,均已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监督检查。2024年9月28日,县医院对住院患者院外购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外一科2份病历使用人血白蛋白,但未在病程中记录。2024年10月8日已完成整改。
(26)针对“未如实填写病历资料”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查自纠,举一反三。2024年10月18日,我局下发《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规范日常诊疗行为工作自查整改的通知》,各医疗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提供自查自纠报告,共收到19份自查报告,发现未如实填写病历资料问题4个,2024年12月1日前完成整改。二是完善工作制度。2024年8月8日,连城县总医院修订了《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规范三级查房制度和病历管理制度,明确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三是开展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023年1月19日县卫健局已给予连城县医院警告,并处壹万元罚款行政处罚;2023年5月26日县医院对周某某进行罚款处理。
(27)针对“住院病人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查自纠,举一反三。2024年10月18日,我局下发《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规范日常诊疗行为工作自查整改的通知》,各医疗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提供自查自纠报告,共收到19份自查报告,发现住院病人管理不规范问题13个,于12月1日前已完成整改。二是加强培训。2024年10月9日,连城县总医院组织临床医生开展《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解读-2024版》的培训,约40余人参加培训,提升医务人员书写能力和规范意识。三是加大督查。2024年8月12日至8月31日,我局对18家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采购及日常诊疗不规范专项检查,未发现住院病人管理不规范等类似问题。
(28)针对“医疗服务收费不合规,超标准收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实问题,采取处置措施。经核实,2022年,北团镇中心卫生院将心脏彩超上转2次至总医院,收费标准为240元/次,符合收费标准。对于63人生化全套超标准收费10元/次的问题,截至2024年10月30日,北团镇中心卫生院已将费用630元全数退还患者。二是加强自查自纠。2024年10月18日,我局印发《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规范耗材采购管理及医疗服务收费工作自查整改的通知》,组织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收费自查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共收到19份自查报告,未发现超标准收费问题。三是建章立制。2024年6月17日,连城县医院修订《关于修订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连医〔2024〕43号),总医院每季度对各科室医保基金和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进行稽核自查违规金额,每日核对住院患者的费用,出具每日清单,接受患者监督,让病人“看明白病,花明白钱”。四是开展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针对超标准收费问题,2024年11月28日,总医院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对县医院血透室主任李某某进行提醒谈话;2024年11月29日,对北团镇中心卫生院干部周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9)针对“医疗服务收费不合规,串换和分解项目收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实问题,采取处置措施。经核实,县医院开展的‘发泡实验’是在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口合作的专家指导下开展,经了解,我省暂无该项目收费标准,2024年9月26日已停止开展该项目。二是提高思想认识。2024年8月9日,县医院医保协管员组织本科室医务人员培训《县医院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机制》的有关内容,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严禁串换和分解项目收费;2024年7月24日,妇幼保健院组织学习了《2024年医保基金违规违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及医保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2024年9月26日,县医院开展第三季度的医保收费稽核自查,未发现串换和分解项目收费等类似问题。三是建章立制。2024年8月底,修订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分别在综合楼一楼、各科室等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让患者了解每项服务的费用。
(30)针对“医疗服务收费不合规,虚增诊疗服务项目收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查自纠,举一反三。2024年10月18日,我局印发了《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规范耗材采购管理及医疗服务收费工作自查整改的通知》,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收费自查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共收到19家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报告,未发现虚增诊疗服务项目收费等类似问题。二是加强工作落实。2024年10月14日,文亨镇卫生院召开医生协商会议,会议强调医生开医嘱时必须报送康复科,当日执行医嘱的护士再次报送康复科,进行二次确认,确保训练人次和收费人次一致。三是加强学习。2024年9月27日,文亨镇卫生院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医保相关政策法规。四是认真核实,开展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针对虚增诊疗服务项目收费问题,2024年11月28日,总医院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对文亨卫生院分管领导吴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对文亨卫生院干部蔡某进行责令检查。
(二)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方面
1. 关于“无证行医时有发生”的问题
(31)针对“无证行医时有发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实问题,采取处置措施。2023年12月27日,检查发现邓某某非医师行医,2024年3月15日进行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2024年11月1日已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加强执法力度。结合日常监督,加大对非法行医线索摸排,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2024年6月至9月,共查处非医师行医2起,开展中医诊所未备案1起,共罚没人民币58581元。三是加大宣传力度。2024年7月23日,组织44名个体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依法执业培训;2024年10月,我局组织人员对7名退休村医人员进行回访,对其进行宣传退休乡村医生违法执业的法律适用宣传材料;发放非法行医法律法规宣传材料200余份。四是加强部门合作。2024年7月,我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1家医疗广告不规范,已及时将线索抄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目前未收到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无证行医举报线索转办。
2. 关于“行医规范不落实”的问题
(32)针对“行医规范不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工作落实。2024年5月23日,统一设计《诊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制作样式》《诊疗项目公示牌》《药品价格信息公示样式》,规范个体医疗机构在明显位置设置统一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公示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4年7月至9月,县卫健局组织监督员开展监督检查,44家诊所均设置医疗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与诊所备案事项一致。二是加强问题整改。2024年7月至8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在各诊所内现场一对一指导诊所负责人规范使用“闽诊通”,44家个体医疗机构均已上传日常诊疗信息。
3. 关于“院感防控不到位”的问题
(33)针对“院感防控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整改落实。2024年8月27日,我局监督人员对连城江某某、邱某某口腔诊所监督回访检查,2家器械清洗消毒场所均符合规范,分区设置。二是开展问题“回头看”。2024年7月至8月,县医院院感专家和卫生监督员针对个体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器械清洗消毒流程、环境及物表消毒现场指导,现场发现6个院感防控问题并于2024年9月整改完成。三是加强培训教育。2024年7月23日,组织44名个体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日常诊疗不规范培训,目前我县19家口腔诊所(门诊部)均分区设置器械清洗消毒场所,规范器械消毒处理操作流程。
4. 关于“诊疗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34)针对“诊疗行为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督导培训。2024年7月至8月,对诊所存在的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未核准、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等共性问题进行一次督导,发现处方书写不规范问题2个,已整改完成;2024年7月23日,组织44名个体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抗菌药物的临床合理应用及医疗文书书写等培训,并开展诊所医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处方权考试。二是加强工作落实。2024年7月23日,组织44名个体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点题整治”工作推进会;微信公众号曝光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典型案例4件。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2024年11月28日,我局印发《连城县个体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截至2024年12月22日,我局组织监督人员开展了8家个体诊所监督检查,未发现诊疗行为不规范等类似问题。
(三)开展“点题整治”项目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1. 关于“对公立医疗机构履行全行业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35)针对“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质量评价与监督体系有短板。林坊镇、罗坊乡、塘前乡等卫生院存在无门诊病历或门诊病历书写不规范、巡视卡记录不规范等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整改。罗坊乡、塘前乡、林坊镇卫生院分别于2024年5月27日、9月28日,10月10日对无门诊病历或门诊病历书写不规范、巡视卡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全面进行整改。二是自查自纠,举一反三。2024年10月18日,我局下发《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规范日常诊疗行为工作自查整改的通知》,各医疗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提供自查自纠报告,共收到19份自查报告,发现门诊病历书写、巡视卡记录不规范等问题26个,于12月1日前已完成整改。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024年8月12日至8月31日,我局对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采购及日常诊疗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未发现无门诊病历或门诊病历书写不规范、巡视卡记录不规范等类似问题。
(36)针对“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质量评价与监督体系有短板。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仍未整改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影像和检验系统。2022年已建成县域内影像中心和检验中心,乡(镇)卫生院外送至总医院做的项目,卫生院均可查询和打印。县总医院通过全民健康模块进行调阅市域内检查检验报告,实现信息共享。二是优化信息系统。2024年11月,县医院LIS和PACS两个系统已进行接口升级和优化,并按照接口文档要求进行相关字典对照和维护,确保数据按要求上传。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根据《2024年福建省龙岩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子项目信息化建设由市卫健委统一搭建平台。
(37)针对“督促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措施不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工作落实。2024年6月14日,连城县总医院组织全县医疗机构,开展关于医保基金监管政策培训,共260人参加培训;9月26日,县总医院开展了关于医保基金和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稽核检查,暂未发现相关问题。二是建章立制。2024年7月23日,县医院修订完善《关于修订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机制的通知》(连医〔2024〕57号),进一步提升整体规范性。三是加强学习培训。2024年8月8日、9月25日,县医院组织各科室利用早会时间分别组织学习《关于修订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修订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机制的通知》《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慈善资金免费治疗等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对医保基金监管政策的知晓率,提升诊疗服务行为。
(38)针对“转变工作作风提升群众满意率成效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改善就医体验。2024年6月,连城县医院升级药房取药叫号系统,并将原来2个发药窗口增加到3个,加快发药速度,而且患者就诊后,直接在医生诊室进行结算后到药房即可排队取药,无需再到药房排队刷卡,大大缩短排队取药等候时间。二是优化就诊流程。2024年8月27日,县医院制定《关于开展患者出入院直通车服务的通知》,通过优化入院流程、出院流程和收费流程等方式,不断提升患者就医满意率。三是借势借力加快医疗业务发展。截至2024年11月,县医院成立名医工作室10个,新开展床旁临时心脏起搏器植入术、新生儿无创通气治疗技术、肾上腺结节的诊治等13项新技术;2024年8月,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呼吸中心通过龙岩市“四大中心”中期调查评估,11月份胸痛中心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再认证。创伤中心目前完成了中心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完善、相应硬件设施的配备;急救中心已初步形成院前急救、院内急救体系化建设。
(39)针对“存在收取‘讲课费’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2024年6月前,各医疗机构均已制定《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制度》,明确学术活动举办方和外出授课邀请方性质、外出学习培训流程和交通、用餐、住宿等接待要求。二是加强医德医风警示教育。2024年3月11日,我局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县卫健系统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方案》,在各医疗机构科室醒目处张贴县卫健局医德医风和专项整治监督举报公告350余份,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畅通监督举报渠道;2024年7月31日,我局召开全县卫健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医德医风警示教育大会,共计350余人参加。三是认真核实,开展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经核实,2024年1月23日前收到讲课费上缴金额37.7万元。根据2024年7月16日龙岩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下发的龙岩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自查自纠人员分级分类处理方案有关工作要求,以及2023年9月1日后缴款的六种违规违纪处理原则,针对存在收取‘讲课费’现象问题,2024年9月6日,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朋口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某给予提醒谈话。
2. 关于“对个体医疗机构监管不深入”的问题
(40)针对“对个体医疗机构监管不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监督管理。2024年9月,开展点题整治“回头看”,对发现存在的8个问题逐一开展监督检查回访,目前全部整改到位;2024年11月28日,我局制定《个体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二是针对个体医疗机构监管不深入问题,2024年11月19日,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邹定斌对卫生监督所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集体约谈;2024年10月9日,县卫生健康监督所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开展执法培训,进一步提升监督执法能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严格公正执法工作,确保卫生监督记录完整规范。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0日,县卫健局党组对巡察反馈问题和移交信访件、问题线索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已对2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涉及股级干部4人,一般干部15人,其他人员2人,其中已给予其他处理21人。
对赖源乡卫生院院长林某等16人予以提醒谈话;对曲溪乡卫生院干部巫某某等2人予以批评教育;对妇幼保健院药房主任林某某等3人予以责令检查。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针对“耗材管理信息化建设滞后。如,县医院耗材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未建立二级库,没有覆盖验收、临床使用等各环节,未实现每件耗材的全生命周期可溯源”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采购流程的复杂性,包括需求调研、市场调研、采购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多个步骤,项目的实施周期比较长。
下一步整改措施:对调研结果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按照招标流程,进行挂网市场调研,征集多家方案,确定采购预算和方案,确保采购流程的合规性和效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五、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全局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压实责任,强化监督问效。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坚持不懈履行全面整改、即知即改,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着力提升干部执行力、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日常监督管理,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常抓不懈,巩固整改成果。坚决摒弃“过关”心理和“交卷”思想,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针对需要长期保持的事项,不断健全制度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坚持把整改落实与作风建设相结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连城卫生健康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97-8922106
通信地址:连城县莲峰镇石门湖路7号
邮政编码:36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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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党组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