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水利局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接受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2025年4月14日我局接受了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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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城县莲峰镇栗园路1号
邮 编:366299
序号 |
生产建设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编制单位 |
接受报备时间 |
1 |
连城县万星电影广场项目 |
连城万星置业有限公司 |
连城县莲峰镇 |
福建华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5年4月10日 |
2 |
连城县万星花园项目 |
连城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连城县莲峰镇 |
福建华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5年4月10日 |
连城县水利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