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李国昌
来源: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12-02 16:25

编号:202512003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2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连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597-332885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
面积

用途

备注

1

李国昌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林坊镇李丰村

李丰路18-1号

350825002009JC

00874F00010001

90.00㎡/

270.00

农村宅基地/
住宅


连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