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沈水兰
来源: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4-11 17:10

编号:202504007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4月3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连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597-332885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
面积

用途

备注

1

  沈水兰

宅基地使用权

莲峰镇西环中路158号

西城小区A9幢3号

350825001010JC

01183W00000000

62.75㎡

农村宅基地

 

连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11日